全总明确过节发福利,本身就是给职工的福利 久泰平 中华全国总工会9日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工会有关负责人就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等相关规定做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此外,还就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具体办法。(国际在线)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对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倡导节俭过节上起到了明显作用,群众拍手叫好。然而,也有另一种现象,一些单位以执行八项规定为借口,干脆“一禁了之”,连米面油等基本福利都给全“禁”掉了,甚至连历年都有的新年联欢会都全取消了。职工嘴上不说,心里也不快:正常福利给“禁”没了,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甚至有人认为:这不是社会发展“倒退”吗? 全总以新闻发布会形式,明确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对那些“一禁了之”的单位来说,无疑是一次纠偏,对更多单位来说,也是对“正常福利”范围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同时,也是对过年过节各级工会如何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给出的统一说法,我觉得,做出这样的明确,很有必要。 对于职工福利问题,全总曾有过规定。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并没一律禁止职工福利。去年12月,全总又对《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下发了补充通知。 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福利行为和标准。包括: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定义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是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发放蛋糕券、对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等情况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来就有职工福利规定,还要进一步解释,表明全总的这个规定在好多地方没有贯彻落实好,甚至走向了另一极端,把职工正常福利也禁掉了。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同时明确,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新华社) 全总的发布会与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是一致的,意在“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全总规定职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应予保障。 全总就过节发福利做出明确解释,本身就是给职工的福利。我觉得,在保障职工福利上,应该像禁不正之风的力度那样,对各个单位兑现职工福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应该保障而不保障的,工会组织要给予批评。 我们的一切政策,都是为了鼓励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单位职工福利也是民生的一部分,关心职工生活从来都是各级组织提倡的,也在实践中获得了社会效益,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职工福利待遇只能持续加强,而不应该削弱。关心职工生活也是为人民谋利益,也理所应当纳入重要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