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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集中建会行动取得实效
点击数: 录入时间:12-08-02 14:01:36
张玉
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是一座因煤而生,缘煤而兴的新兴资源型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市的主体经济和立市经济。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总工会始终把建会和发展会员工作作为全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工作部署,举全会之力,从完善机制入手,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使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凝聚力得到不断扩大和增强,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了90%和92%以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一是争取市委的重视支持,把集中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集中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计划。市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组织、工会、统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已相继四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制订措施,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去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协调会上,我们提出由于区(县)工会干部少而影响集中行动的进展速度的问题,市委分管领导亲自协调各区(县)委。各区(县)委在资金紧,人员编制少的情况下,共为区(县)配备专职工会干部12名,增强了区(县)总工会的力量,大大促进了集中行动的扎实开展。二是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实行领导包保和目标考核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分别任组长,全体机关干部为成员的五个集中行动工作推进组,分别对各区(县)及个体工会联合会的集中行动工作实行责任包保,各推进组实行“包普查、包组建、包规范、包作用发挥”的“四包”工作机制,长期联系、及时指导、跟踪问效。各区(县)及个体工会联合会也相应成立了由工会主席为责任领导,相关人员及街道、社区工会干部为责任人的集中行动工作机构,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市总工会全面抓,区(县)工会直接抓,街道、社区具体抓的建会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普查,做到“四清”。一方面在市委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市总工会争取到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详细数据及法人单位的具体名单,通过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确定了“广普查”的主攻方向;另一方面,集中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工会的全部力量,成立了63个普查小组,将全市划分成19个责任区,按照“应查必清、应建必建”的原则,对10人以上非公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各普查小组克服企业分散,交通不便等困难,先后2000余次深入到非公企业和个体户中进行认真核实,使普查工作做到了“四清”。即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区域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情况清。二是制定规划,确保完成全总、省总下达的建会和发展会员任务。我们根据“广普查”掌握的情况,将全市非公企业分三类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推进。首先对已建会的企业。对其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其次对有建会意愿,但未建会的企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现场培训,重点讲解《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组建工会的方法步骤,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建会时间表;再次对不愿建会的企业。我们多次深入到企业,主动与业主进行接触,以典型事例说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有47户企业主对建会工作的认识有了根本转变,由“要我建会”变成了“我要建会”。并主动支持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目前,已有42家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另外5户企业也递交了建会申请,建会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采取灵活方式,实现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形式多样化。在建会工作中,我们采取因企制宜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不拘泥于一种模式,根据各类企业的实际选择不同的工会组建形式。对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企业,依托区(县)委在企业成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工会组织;对比较零散的有雇工的个体户,依托市个体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21个工商所,通过建立个体户工会联合会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通过集中行动,全市21个工商所已经全部成立了个体户工会联合会,覆盖个体户8000余家;针对我市小煤矿较多、矿工流动性强、工会组建难度较大的实际,我们充分借助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依托区(县)煤炭局成立了个体煤矿工会联合会,每个小煤矿为联合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个体小煤矿建会难题。目前,全市已组建4个煤炭行业工会联合会,涵盖小煤矿工会300余家,发展会员2.4万人,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都达到了100%。除此之外,我们还组建了3个楼宇工会、2个市场工会和1个一条街工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把全市广大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的奋斗目标。在推进集中行动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建会数量,坚决提前完成省总下达的目标任务;保证建会质量,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简便快捷,组织有力;保证建会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现企业工会组织的全覆盖。
三、健全机制,多措并举,确保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党工共建联动机制。市总工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在全市非公企业中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实施意见》。在工作部署上,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应及时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要先把工会组织组建起来,依托工会组织为发展党员和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在活动开展上,要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同安排、同组织、同实施,力求时效性;在监督检查上,要把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二是把集中行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把“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筹。并明确要求今后凡新开办的非公企业,上级工会要首先介入,主动与企业主进行沟通,争取企业支持,及时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三是加强目标管理。我们把集中行动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市总工会与区(县)工会及个体工会联合会、区(县)工会与乡镇(街道)工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把集中行动与全市工会开展的“创先争优”竞赛、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评选先优模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在集中行动中未完成建会和发展会员任务的单位,在先优模的评选上坚决做到“一票否决”。四是强化信息沟通。一方面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外部工作沟通。市总工会与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建立了工作信息月通报制度,通过信息互通,实现了非公企业开工运营与党建、工建工作的同步开展;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工作沟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区(县)工会及个体工会联合会集中行动工作汇报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了解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进行通报。同时,市总工会还创办了《建会集中行动工作简报》,设立了热线电话,随时为基层工会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五是加大财力投入。为了保证集中建会行动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自2010年开始,每年向各区(县)工会及个体工会联合会拨款3至5万元,作为工会组建工作的专项经费。为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力量,市总工会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30家非公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投入近20万元为每户企业奖励一台液晶电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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